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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开展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 2006-08-08 00:00:0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生态省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2006年工作计划》、《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06年度工作任务书》的有关要求,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使用用于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单位,重点检查环境监测机构、污水处理单位和水泥、钢铁、电解铝、化工、印染、电镀等高污染项目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上述单位使用的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执行情况,包括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是否建立了周期检定制度,在用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