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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恢复进口美国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发布: 2006-08-01 00:00:00

    7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6年第89号公告,正式公布了有条件恢复进口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这标志着从即日起,符合该检验检疫要求的美国牛肉可以重新进入中国市场。

    恢复进口美国牛肉,落实了中美双方在第17届商贸联委会上所达成的共识,对促进中美双边贸易具有积极意义。

    质检总局已向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遵照该检验检疫要求,做好恢复美国牛肉进口的各项检验检疫准备工作,确保进口美国牛肉的质量卫生安全和贸易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