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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建立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制度

发布: 2006-07-27 00:00:00

    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将对轻型汽车产品实施国家统一的节能环保自愿性认证制度,到2008年,这一制度将在汽车行业全面建立起来。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飞速发展,2005年我国汽车产量居世界第4位,销量居世界第3位。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由汽车所引发的来自能源和环保方面的双重压力。随着机动车辆增多,污染排放总量增大,城市氮氧化物浓度不断上升,道路两侧空气污染严重,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以及车体材料中铅、铬、镉等有毒有害物质,机动车加速行驶噪声等对环境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及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引导和帮助广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国家认监委组织相关技术机构、企业和专家从2004年起开始进行车辆节能环保认证制度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欧洲、日本、美国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了我国的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制度。

  节能环保汽车认证制度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对进口车、国产车统一实施,统一认证规则、技术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认证模式采用

  产品抽样检测、一致性审查与获证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认证标志式样采用认监委统一规定的国家自愿性认证标志,同时在标志旁附加面对用户的明示信息,消费者可通过认证标志查阅到认证机构名称、汽车噪声、排放量等关键信息。

  由于目前轻型车产品占整个汽车产品的绝大部分,节能环保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对于车辆节能环保认证将循序渐进,分批实施,首批在轻型汽车产品中实施,力争在2008年覆盖所有汽车产品。

  节能环保汽车认证制度的建立,将发挥认证认可对市场及消费的指导作用,使符合节能环保发展要求的高端汽车产品脱颖而出,有助于优化市场环境,帮助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进而促进实现对优质产品、重点名牌企业扶优扶强,促进产品优化、升级和整个产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国家认监委还将建立节能环保车辆认证信息网站,公布车型节能环保认证结果信息,接受用户投诉并与获证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用户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