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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标不会影响我国标准规定

发布: 2006-07-21 00:00:00

    针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7月7日对食物中铅、镉和黄曲霉毒素最高含量设定的新指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污染物监控室主任吴永宁日前说,这些新指标不会影响我国标准的规定。

  据了解,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新标准规定,每千克精白米中镉的含量最高不能超过0.4毫克;除牡蛎和扇贝外的贝壳类以及鱿鱼、章鱼等头足类海产品,镉的含量不能超过每千克2毫克;在鱼类中,铅的含量最高不能超过每千克0.3毫克。代表我国多次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相关标准制定工作的吴永宁说,这几项指标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里经过了近10年的争论,新指标的发布是各方妥协的结果,不能认为这些指标都很严格,更不能认为我国标准的指标低,国际标准一有变动,就要调整相关国家标准。

  我国《食品污染物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05年10月实施。该标准规定每千克精白米中镉的含量最高不能超过0.2毫克,高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标,主要是因为中国人的膳食结构中大米的比例远远高于很多国家。同样,我国标准中规定鱼类食品中铅的含量最高不能超过每千克0.5毫克,高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0.3毫克,这是因为中国人的膳食结构中,鱼类食品的比例偏少的缘故。至于黄曲霉毒素主要存在于开心果等坚果中,我国不是这类产品的产地,所以在我国标准中没有设定这个指标。
据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说,食物中铅含量过高能导致贫血、肝损害和神经失调;镉含量过高能损害肾脏;黄曲霉毒素则被认为容易引发胃绞痛,并有致癌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