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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技监局和省综治办联合开展质量平安建设

发布: 2006-05-22 00: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省质量技监局和省综治办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建立比较系统、规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平安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主要方法和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并对质量平安建设情况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意见》明确规定:对没有达到质量平安综合治理目标或因领导不重视、质量平安建设责任不落实,导致本地区发生严重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使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的,予以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