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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儿童玩具及用品缺陷召回制度

发布: 2006-06-01 00:00:00

      国家质检总局公开征集对《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开始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征集对《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近年来,儿童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消除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缺陷给儿童及社会带来的危害,是保障儿童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当前社会实际需要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借鉴国内外经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社会各界可以通过www.aqsiq.gov.cn、www.china.gov.cn、www.qiche365.org.cn、www.sohu.com.cn、www.sina.com.cn等网站查询征求意见稿全文,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国家质检总局。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一是填写意见反馈函,发送电子邮件至toy@cnis.gov.cn;二是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屈勇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邮政编码:100088;三是在网上发表意见:http://www.qiche365.org.cn/index/toy.jsp。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我国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行业现状来看,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大小不一,产品质量状况、生产水平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对玩具和童车生产比较集中的省市产品质量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表明,产品抽样合格率较低,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少年儿童,他们是一个靠监护人保护的特殊的弱势消费群体,对周围事物以及产品安全的认知度有限,且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受到伤害机会较大。我国每年因玩具不安全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儿童伤害事故高达数万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是典型的可能对消费者安全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应该着力从源头上防止不安全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流入市场。 

    据了解,《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对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安全管理采取集中加分散的管理模式。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生产企业,作为承担产品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避免危险产品流入市场和消费者手中。这在客观上将促进企业重视对产品设计或生产工艺的改进、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以及追溯系统的建立,对于推动企业强化产品质量意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都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