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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下发推行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

发布: 2006-05-08 00:00:00

  

       近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为建立口岸卫生监督效果评价标准,使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模式与国际接轨,规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行为,提高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与水平,国家质检总局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在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国质检卫116号),决定在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 

  据了解,分级管理是食品卫生监督中一种较为常用的管理模式,它是通过采用危险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可能性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对每一监督项目量化评价,确定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分级和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据此确定卫生监督采取的类别和频率。实施过程中主要是对申请发放或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根据卫生许可的评分审查结果对申请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根据卫生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的评分审查结果对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性分级和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确定食品卫生监督的频率。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介绍,实施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是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加快监督模式转变的重要措施。通过该制度的实施,使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定性管理”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转变,由只对最终产品的检查向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转变,由单纯监管的监督模式向监管与技术指导并重的监督模式转变,提高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水平,同时提高口岸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引导其增加硬件投入、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自律、诚信的机制,提高口岸食品行业卫生管理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