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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进口转基因大豆油符合我国标准要求

发布: 2006-04-04 00:00:00

  

       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3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经各地质检部门核实,近期国内有媒体报道的“由于没有对转基因产品检测的统一标准,许多国外转基因大豆油未经检测直接进入我国”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据了解,目前我国制定并实施的转基因产品检测标准共有16项,其中国家标准5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1项,基本涵盖了我国目前进出境植物产品进行转基因检测的需求。  

    据介绍,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境转基因产品实行的申报制度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入境时,必须声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对属转基因产品的,须验证是否持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在入境口岸查验时,对这类产品还需按标准抽样送实验室进行转基因符合性检测。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允许进口的转基因植物产品主要为大豆和大豆油,均以原料方式进口后用于加工。据我国广东、上海、浙江、珠海、天津、江苏、辽宁、江苏、广西等9个大豆油主要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统计,2005年我国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原油约169.4万吨。这些货物入境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均按规定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了转基因的声明、转基因安全证书和批准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在查验货证相符后,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样品进行转基因符合性检测,经检测上述货物均符合我国转基因标准的规定。各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检疫合格的转基因大豆原油出具证明并进行转基因产品标注,准许运至加工厂进行精炼加工。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今后将要求各级质检机构加强与相关转基因产品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强对进口转基因产品入境生产加工的后续监管,确保进入流通领域的进口转基因产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