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发改委官员细解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步骤

发布: 2006-02-13 00:00:00

         ●  国家财政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国际间烟控交流活动 

      ●《公约》在中国生效3年后,所有卷烟制品的包装上要印上不低于面积30%、且轮换的健康警语  

      ●5年后杜绝所有的烟草广告  

     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沙祖康大使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首次会议上发言时指出,近年来中国在烟草控制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烟草控制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社会与经济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国将结合本国实际制定国家的控烟规划,积极稳妥地履行公约。《第一财经日报》昨日就控烟问题采访了有关官员和专家。 

     “立法比征税提价有效”  

     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副司长熊必琳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目前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缔约方责任:一是从国家财政中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国际间烟控交流活动;二是逐步履行《公约》中对于烟草广告的规定,即《公约》对我国生效3年后,所有卷烟制品的包装上,要印上不低于面积30%、并且轮换的健康警语;5年后,要杜绝所有的烟草广告。  

      熊必琳说,他个人认为,通过税收调整提高烟草价格,并不会对烟草消费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不能简单地以为价格高了,购买者就会少了——如今有很多单位和个人选择用高档香烟送礼,价格越高反而越受追捧。大多数烟民为中低收入者,以抽中低档香烟为主,用税收手段提高香烟价格,对他们有失公平。  

     熊必琳认为,烟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必须通过立法来保障,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立法:对烟草广告的限制、对烟草制品的管制、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防止青少年接近烟草、保护被动吸烟者。 

     “政企分离是控烟关键”  

     长期研究烟草行业体制改革的专家周阳敏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真正要使中国的控烟产生效果,除了履行《公约》外,烟草行业必须进行彻底的政企分离改革,同时针对烟草业的诉讼最终要能进入法律执行阶段。  

      周阳敏表示,在不少地方,烟草公司和烟草专卖局属同一个机构,这样,烟草行业就存在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相互交叉、“自己监督自己”的局面。  

      在今年年初的“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姜成康曾提出,目前烟草行业首先要不断深化行业改革,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理顺产权,转变职能,建立烟草业现代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  

      周阳敏认为,姜成康的讲话提出理顺产权,转变职能,实质上是对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第57号文件的贯彻。根据该文件,今后各地的烟草行业资产将统归中国烟草总公司,由其承担起烟草业的决策和管理职能,而此前各地的烟草集团直接划拨给财政部监管。  

      “我相当认同这种模式。只有经营与管理区别开来,烟控才能够真正实施到位。”周阳敏说。  

      周阳敏还说,受到香烟侵害的人发起针对烟草企业的诉讼,也将是有效的控烟举措。在烟草业的经营与管理分开后,受害人的诉讼对象将是烟草企业,而不是政府部门,这样诉讼可能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记者观察  

      烟草业重组势不可挡  

      中国烟草学会理事长杨传德表示,随着中国进一步履行《公约》,国内烟草企业的进一步兼并重组势不可挡。过去,国内烟草企业普遍存在严重的“散”、“乱”现象。“散”指生产企业过多,利益主体分散,缺少竞争能力强的骨干企业;“乱”指牌号杂,产品层次偏低,缺乏优势品牌。此外,烟草市场品牌集中度低,销售成本高,大小企业、优劣品牌夹杂在一起,相互挤占生存空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2001年,我国烟草生产厂家从170 余家减至146 家。2002年,更进一步削减,重组、并购为123家。目前,国内10万箱以下规模的小烟厂已全部关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厂只剩下4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