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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早期收获协议》明年实施

发布: 2005-12-14 00:00:00

   12月9日,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巴基斯坦商务部部长胡马云在京共同签署《中巴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生效换文。此次,中巴自贸区第二轮谈判于12月8日结束。

 《早期收获协议》是商建中巴自贸区的第一步,旨在让双方企业和人民提前享受自由贸易的好处。根据《早期收获协议》,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产品合计3000多个税目,分为实施零关税产品和实施优惠关税产品两大类。两类都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降税。

  根据《早期收获协议》,中方将向原产于巴基斯坦的769个8位税目产品提供零关税待遇,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棉坯布和混纺布。同时,中方可享受巴方提供的486个8位税目产品的零关税待遇,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纺织机械和有机化工产品。上述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降低到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

  此外,从2006年1月1日起,中方将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1671个8位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27%;巴方将对原产于中国的575项6位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22%。

  2005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问巴基斯坦期间,中巴两国领导人共同宣布启动中巴自贸区谈判。迄今为止,双方已举行两轮谈判,并取得积极成果: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巴基斯坦商务部部长胡马云签署《早期收获协议》并完成国内程序,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就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达成一致并进行换文;就中巴自贸区协定的文本框架结构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增进了相互理解,达成了广泛共识。

  《早期收获协议》的实施,将扩大中巴双边贸易,实现互利共赢,并为未来建立中巴自贸区打下良好的基础。中巴自贸区的建成,将有利于两国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深化传统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