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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布指定承担部分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和检测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名单

发布: 2005-11-30 00:00:00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65号局长令的规定,按照国家认监委2005年26号公告的要求,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2005年第33号公告,公布了指定承担部分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任务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3家认证机构和检测任务的长春汽车检测中心等18家检测实验室名单。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告信息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