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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禁止旧印刷机零部件进口

发布: 2005-11-15 00:00:00

   据《中国工业报》报道,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预警,对进口用于组装、销售、租赁或者维修用途的旧印刷机零部件(散件)不予备案。属国家特殊需要进口的旧印刷机零部件(散件),必须经国家贸易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且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备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加工贸易区的企业进口旧印刷机零部件、元器件按原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由于旧印刷机零部件通常都是从报废的印刷机上拆卸下来,其品质及安全性能得不到保证,用这类零部件组装或维修印刷机,将给使用者带来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质检总局特向全国发布上述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