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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规今起生效

发布: 2005-11-01 00:00:00

      组织策划传销最高罚款200万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英文“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11月1日起,一批新法规将正式实施,影响到日常生活方方面面。 

  ■组织传销最高罚200万元 
 
  《禁止传销条例》将“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3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条例规定,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试验死亡动物不得作食品 

  农业部出台的《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规定,临床试验用兽药仅供临床试验使用,不得销售,不得在未批准区域使用,不得超过批准期限使用。因试验死亡的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不得作为动物性食品供人消费,应当作无害化处理;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供人消费的,应当提供农业部认定的兽药安全性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对人安全并超过休药期的证明。 

  ■其他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指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英文“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凡生产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