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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修改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发布: 2005-10-25 00:00:00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修改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乳制品、肉制品、酱腌菜、食醋、饮料等5类产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增加相关发证检验项目。 

  据介绍,为加大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监控力度,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修改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今后,将在乳制品发证检验中增加微生物、非食用蛋白水解液等检测要求;在肉制品发证检验中增加胭脂红、苯甲酸检测要求;在酱腌菜产品发证检验中增加苏丹红、工业盐和对羟基苯甲酸酯检测要求;食醋产品发证检验中增加工业冰醋酸检测要求;在饮料发证检验中增加香精香料和甜味剂检测要求。 

  还了解到,质检总局将加快食用香料、食用化工产品等1318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发证进度,并将于12月份完成所有具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的发证工作,予以公告,并开展无证查处。 

  按质检总局有关规定,今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添加非食用原料,并要在质量承诺书中承诺所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则不得滥用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账,定期报当地质检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