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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未获CCC认证不得销售

发布: 2019-04-15 15:23:23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了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新标准,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2018515日至20194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  

  201872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明确电动助力车按照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在20194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19415日起,进入查处期!
         201881日起,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委托,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经受理的办理终止手续。2019414日,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全部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