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19-07-11 10:18:49
2019年7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要求,发布了《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
公告中明确了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规定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认证实施细则,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完成备案;同时为确保CCC认证实施顺利,CCC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衔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