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19-09-19 11:32:11
国务院于2019年9月8日,颁发了国发〔2019〕19号《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决定中取消了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类产品压减合并为1类,对其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0类,其中,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的5类,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5类。具体内容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合并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5类)》、《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有明确规定。
涉及目录中的企业在做体系认证时,审核员应重点关注文件中的产品名称、实施机关的内容。
附目录: